蓄電池串并聯安裝應用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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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安能信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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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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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蓄電池串并聯安裝應用時有以下三原則需要參考,避免蓄電池出現安全隱患以及影響UPS系統可靠性。
蓄電池串并聯安裝應用三原則
原則1: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的蓄電池不應串并聯安裝應用;
原則2:不同時期的蓄電池組不宜串并聯應用;
原則3:蓄電池組并聯設計不宜超過四組;
三個原則應用詳細說明如下:
原則1: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的蓄電池不應串并聯安裝應用;
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的蓄電池由于制造工藝不同,內部材質差異等,而導致內阻(電導差別較大,若進行串并聯安裝應用會對蓄電池的壽命或正常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比如電池快速報廢、起火、放不出電等。所以本原則的設計權重是不應。
“不同時期”是指同一廠家不同生產日期的蓄電池不宜進行串并聯安裝應用。不同生產日期有什么標準嗎?目前沒有相關規范統一標準,每個蓄電池生產廠家對此標準可能都不一樣,在進行蓄電池串并聯安裝應用時,可以參考以下經驗值進行設計參考。生產日期相距在3個月以內不同批次的新電池,充滿電以后可以在同一蓄電池組內進行串聯安裝應用,也有的廠家可以放寬到6個月以內,建議以各廠家可以保修的標準為準。生產日期相距在1年以內不同批次的新電池,充滿電以后可以進行多組并聯安裝應用。注意,雖然可以在以上的時間內進行新舊電池串并聯安裝應用,但還要考慮舊電池的使用情況,比如需要一月內多次進行頻繁放電的應用場景,此時就不宜進行新舊電池的串并聯設計。因本原則時間范圍并沒有那么精確,稍微偏差點,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本原則的設計權重是不宜。蓄電池組并聯不宜超過4組,詳見國標GB 51194-2016《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規范》中,5.2.2條文規定:直流供電系統的蓄電池宜設備兩組。交流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蓄電池組每臺宜設一組,當容量不足時可并聯,蓄電池組最多的并聯組數不應超過四組。在GB50174《數據中心設計規范》對于蓄電池組并聯組數沒有明確規定,但蓄電池生產廠家對蓄電池并聯組數有明確的限制條件,大多數廠家的并聯組數要求還是4組以內,超過4組需要按廠家安裝要求進行安裝或是縮短電池的保修期。為什么限制蓄電池組數?過多蓄電池組的并聯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易于落后電池的產生,故需加以限制。當項目需要時,電池組數必需超過4組并聯安裝時有以下經驗供大家參考 。
1:UPS系統蓄電池一般采用12V蓄電池做為設計首選,當電池組數必需超過4組設計時,可更換大容量的2V蓄電池進行設計,但需要考慮UPS充電電流大小和蓄電池充電時間是否滿足項目需求。
2:不宜超過4組并聯設計的原因是:過多蓄電池的并聯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易于落后電池的產生,所以可通過UPS廠家或電池廠家對于超過4組并聯安裝進行技術指導,避免落后電池的產生。比如蓄電池組到UPS線纜保持一樣長,可以盡量避免UPS在充放電過程中產生落后電池,調整UPS充電電壓和電流保證蓄電池充放電正常,還可以增加電池監控系統,實時監測電池組的工作狀態,及時發現不良電池。